郑州市市区冬季清除积雪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5 09:07:02   浏览:901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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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区冬季清除积雪规定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84号)


  《郑州市市区冬季清除积雪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义初
                           二000年二月三日
            郑州市市区冬季清除积雪规定



  第一条 为了及时清除路面积雪,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市容整洁,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区是指东至107国道、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南至南三环路以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管辖的范围。


  第三条 市区所有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均有承担清除积雪的义务,应当接受所在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挥,完成分配的清除积雪的任务。


  第四条 市区的清除积雪工作,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督促,由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单位沿街地段自围墙至道路中心线范围内的积雪,由本单位负责组织清扫。
  公共路段的积雪,由街道办事处分片划段,指定单位负责清除。
  主干道交通路口的积雪,由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组织环卫专业人员清除;立交桥上的积雪由立交桥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清除。
  街头游园内人行道上的积雪,由游园的管理单位负责清除。


  第六条 白天降雪应当在停降后立即开始清扫;夜间降雪应当在次日上班后立即组织清扫,并及时清运。


  第七条 节假日期间降雪的,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人员清扫积雪,不得以节假日放假为由拖延或拒绝清扫积雪。


  第八条 清扫的积雪,不得在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道上堆放。禁止在公交车站、街心花坛和垃圾箱周围堆放、倾倒积雪;禁止在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污水等废弃物。


  第九条 各单位清扫的积雪应当自行运送到市或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本单位无自运能力的,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运,并按规定交纳代运服务费。


  第十条 负责清除积雪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保护道路交通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不受损坏。


  第十一条 对在清除积雪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 对不按规定清除积雪的单位,由市、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清除;在限期内仍不清除的,按未清除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五元罚款。
  在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污水的,由市或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各建制镇和上街区冬季清除积雪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郑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0年十二月二十日发布的《郑州市市区冬季清除积雪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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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下达新增物价检查和农产品成本调查人员的编制和劳动指标以及选调、录用干部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劳动人事部 等


国家物价局、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下达新增物价检查和农产品成本调查人员的编制和劳动指标以及选调、录用干部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1983〕价字102号《加强物价管理,充实检查人员的报告》,提出在各地设立物价检查所,全国需要增加事业编制二万四千人,其中包括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四千人,此件业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这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落实中央、国务院
加强物价管理工作指示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现将新增人员编制、劳动指标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市、自治区)、地区(州、盟)、大中城市和市辖区、县(市)设立物价检查所,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行使物价监督检查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物价检查工作。物价检查所受同级物价部门领导。各地物价检查所和农产品成本调查队的编制人数和劳
动指标,由省、市、自治区在分配的编制总数和新增劳动指标中酌情分别确定。不要因此减少行政编制。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兼顾农村大集镇的物价检查工作。各省、市、自治区新增事业编制和劳动指标的分配名额见附表,其中除省、市、自治区物价检查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分配适当名额
外,其余均请分配给地、市、县物价检查所和农产品成本调查队。
二、各地物价部门新增加的事业编制二万四千人,其中:一万二千人通过调整解决;一万二千人从社会上招收录用,并相应追加劳动指标。增加二万四千人的编制,按规定的费用开支标准应增加的事业经费,从1984年开始,京、津、沪三个直辖市由财政部追加经费,列入地方财政
预算;各省和自治区经费全部列入地方预算,年终按照中央和省、自治区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的办法,单独结算。预算科目从1984年开始在工交事业费类中增设“物价事业费”一款。
三、新增事业编制人员来源:(一)社会招收录用一万二千人,按照规定从城镇高中毕业的待业青年中,经过考试择优录用(也可从近两年来参加高考成绩接近录取分数线的城镇高中毕业生中择优录用一部分)。有的省、市、自治区如因条件限制,为了保证人员质量,从社会招收录用
的人数也可以少于分配的劳动指标,改由调整选调;(二)调整选调的一万二千人,应从机关、事业、企业现有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以及从大学和中专毕业生中分配。
四、这次增加的人员属于国家干部,担负着对工商等部门和企业、事业进行物价监督检查和调查农产品生产成本的重要任务,因此一定要严格把关,全面考察,保证质量。
选调在职干部的条件是:(一)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有志于物价工作;(四)高中文化程度,懂得财会知识,具有一定的财经工作经验;(五)年龄在四十岁以下,身体健康。对于经济部门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骨干
和相当于经济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文化程度可以适当放宽。
军队转业干部应从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中选调。
五、干部的选调和录用,由各地物价部门会同劳动人事部门办理。从社会上招收录用干部,应严格按照劳动人事部劳人干〔1982〕147号文件《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办理。
从社会上招收录用的干部,要在一九八四年十月底以前结束。选调在职干部要在一九八四年底基本配齐。
六、新录用干部的培训。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人员应严格训练,严格考核,再任用”的批示精神,分别由省、地两级物价局(物委)对新录用的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进行三四个月的专业训练,学习有关物价检查、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基础知识,经过考核成绩及格后再分配工作。对选调
的人员也要进行培训。
七、各地应根据上述办法,加强对干部选调、录用工作的领导,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要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严禁营私舞弊和搞不正之风。请你们在今年十二月底将选调、录用干部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我们。选调、录用干部工作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上报。
以上通知,请即研究执行。



1983年8月26日

外国旅游者办理海关手续须知

海关总署


外国旅游者办理海关手续须知
海关总署


第一条 外国旅游者进入中国国境时,应当如实填写《旅客行李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第二条 外国旅游者进境带进旅程需用的个人行李物品限自用合理数量,其中酒限二瓶(每瓶限750克)、香烟限四百支,予以免税放行。经海关登记准予带进自用的手表、录音机、照相机、电影摄影机、摄像机等,离境时,必须复带出境,不准留在中国境内。
第三条 外国旅游者不准代他人携带物品进出境。
第四条 外国旅游者携带出口在中国友谊商店、文物商店等商业部门用外汇兑换券购买的珠宝、翠钻、金银首饰、工艺品、字画等物品,应当保存盖有“外汇购买”章的购物发票,以备海关查核。
第五条 外国旅游者携带出口的文物(包括古旧图书、字画等),应向海关递交中国文物管理部门的鉴定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不准出口。
人民币、武器弹药、麻醉药品、烈性毒药、无线电收发信机等禁止进出口。



198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