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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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文化部等


关于印发《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2〕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广电局、出版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科技部会同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编制了《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







科技部 中宣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增强文化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制定本纲要。
一、形势与机遇
当今世界,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竞争态势已发生深刻变化,文化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和地区竞争的重要力量。文化产业具有高附加值和高科技含量等新经济特征,已成为当今知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达国家重要的支柱性产业,在经济增长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科技与文化融合态势凸显,主要由数字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掀起的高科技浪潮在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的同时,还催生了一大批新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业态。科技已交融渗透到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的各个层面和关键环节,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引擎。文化产业国际化竞争趋势日益明显,发达国家凭借其优越的经济和技术实力,形成了强大的文化传播体系,其文化产品覆盖全球,国际化竞争日趋激烈,由此也对发展中国家的本土民族文化和价值理念带来冲击。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传统文化和丰厚的民族文化底蕴。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文化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加强,有力促进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然而,从全球文化竞争格局来看,我国文化科技发展仍相对滞后。一方面,文化领域的核心技术和高端系统装备国产化不足、进口依赖度高,造成文化产品制作成本昂贵、文化服务效率低下,制约了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另一方面,文化和科技融合不足,相关科研成果与文化领域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缺乏既通晓高科技又熟谙文化的复合型人才,难以创作出民族文化与高科技手段高度融合的文化精品,影响了中华文化自身的感染力、表现力和传播力。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文化科技发展正面临重大的战略机遇。首先,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已成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任务之一。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其次,我国文化科技发展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一是我国文化产业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人均GDP已超过4000美元,在物质生活基本满足的条件下,文化消费将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巨大的人口资源为文化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为支撑文化产业发展的文化科技创新提供了发挥作用的舞台。二是我国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已有相当规模和水平,三网融合步伐加快,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的支持,我国在文化科技相关领域已经积累了一批技术成果,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国际知名企业不断涌现,为我国文化科技全面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全球文化产业仍处于发展阶段,相关体系与标准尚未健全,而文化技术体系具有系统性、集成性和应用性的特征。我国有可能在文化装备制造业相对落后的情况下,通过系统集成创新和应用创新,促进文化领域技术和产业体系整体的跨越发展。四是文化产业具有鲜明的区域和民族特色,外来文化难以快速扩张,这一特点非常有利于推动我国文化科技和文化产业的自主发展,并借助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庞大的文化消费市场,通过文化和科技的融合创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掌握中国文化发展的主导权,提升我国文化科技的国际竞争力。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推进文化科技创新作出战略部署,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积极把握我国新时期文化发展的良好契机,加强文化和科技的融合,全面提高文化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对我国文化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加强文化和科技融合,探索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路径,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
—创新引领、促进融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文化科技创新必须始终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突出位置,促进有利于文化和科技有机融合、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和机制的形成。
—市场牵引、应用驱动。文化科技创新要以需求为导向,应用为驱动,市场为牵引,结合文化科技发展的特点,注重对文化各重点领域重大科技需求的分析凝练,结合实际应用,开展技术创新,真正解决文化发展遇到的实际技术难点问题,实现科技创新与文化发展的有机融合。
—技术集成、模式创新。科技创新已渗透到文化领域的各个方面,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现代科技成果和技术积累,加强技术集成创新,提升文化领域的科技含量与技术水平,强化发展模式、服务模式、管理模式的创新,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整合资源、统筹兼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凝聚各相关领域的系统力量,发挥整体优势,坚持开放合作,广汲各方资源,创新组织方式,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行政管理的科技进步,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围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科技需求,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先进技术支撑文化装备、软件、系统研制和自主发展,提高重点文化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文化领域技术集成创新与模式创新,推进文化和科技相互融合,促进传统文化产业的调整和优化,推动新兴文化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提高文化事业服务能力,加强科技对文化市场管理的支撑作用;开展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建设,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型领军企业,加强文化领域战略性前沿技术前瞻布局,培养一大批文化科技复合型人才,培育发展以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核心,以科研院所和高校为重要支撑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
到2015年,文化科技共性支撑技术取得重要突破,科技对文化产业的带动作用明显提高,以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为主体的产业化载体建设全面推进,文化事业科技服务能力和文化行政管理科技手段显著增强,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建立,重点文化领域科技支撑水平显著提升,推动文化产业逐步成长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到2020年,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科技创新成为文化发展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引擎。文化科技发展环境不断完善,文化科技创新充满活力,高素质文化科技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得到完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载体,基本形成带动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事业进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文化科技支撑体系。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二)主要任务
1. 加强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1)加强文化领域共性技术研究与关键系统装备研制
加强文化领域战略性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研究,提升我国文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面向文化产业和行业发展科技需求,开展文化内容创作、生产、管理、传播与消费等文化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增强文化领域共性技术支撑能力,提高文化产品的创造力、表现力和传播力。研究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共享、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安全监管、文化诚信评价等文化管理共性技术,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开展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网络文化等行业关键设备与集成系统研制,提升文化重点领域关键装备和系统软件国产化水平。
(2)加强文化领域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文化资源统一标识、核心元数据、分类编码和目录体系、数据格式和数据交换等通用技术标准规范,促进文化资源整合和共享。研究制定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网络文化等重点文化行业技术和服务标准规范,引导和规范相关产业和行业健康发展。
2. 促进传统文化产业的优化和升级
(1)文化艺术
重点围绕演艺、工艺美术等产业发展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服务示范。研究增强舞台艺术表现力的声光电综合集成应用技术、基于虚拟现实的舞美设计与舞台布景技术、移动舞台装备制造技术和演出院线网络化协同技术等演艺关键支撑技术,提升文化演出的艺术创作力、感染力、表现力和传播力,调整和优化传统文化演艺产业结构。加强高新技术与陶瓷、漆器、织造、印染、雕刻等中国传统工艺有机结合,研究建立文化艺术品知识数据库,在传承民族传统工艺特色的基础上,推陈出新,焕发生命力。
(2)广播影视
围绕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电视、地面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直播卫星、电影产业科技提升以及融合网络创新服务等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布局,重点研究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关键支撑技术,地面数字电视与有线和直播卫星协同覆盖与综合管理技术、影视动漫生产与集成制作技术以及新媒体集成管理与分发传播技术,促进广播电视网升级换代及新技术推广,提升影视制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影视装备国产化水平,推进网络与内容协同发展,形成网络互通、内容丰富的广播影视文化传播服务体系。
(3)新闻出版
围绕新闻出版全产业链上的内容资源集成、出版、印刷、发行、版权保护等重点环节开展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加快全媒体资源管理与集成技术、语义分析搜索及自动分类标引技术、多介质多形态内容发布技术、彩色电子纸等新兴数字显示技术的研究,促进传统新闻出版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形成覆盖网络、手机以及适用于各种终端的数字出版内容生产供给体系;研究数字印刷和绿色环保印刷技术,促进传统印刷设备的升级改造和节能减排;重点支持电子图书、数字报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数据库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新兴业态,提升创新能力;研究数字版权保护关键技术,推动数字出版产业健康发展。
3.推动新兴文化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1)创意设计
加强文化创意设计与展示自主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形成整体技术集成解决方案。构建专业化媒体超算与协同式创意设计云服务平台,面向广告、会展、工艺品等文化创意设计开展社会化服务,提升文化创意设计的表现力和创作力,提高创意设计效率和质量。研发文化主题公园关键技术及装备,形成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升主题公园创意设计自主创新能力和文化旅游应用服务效果。
(2)网络文化
研究网络原创文学、微博、网络剧、微电影等新兴网络文化形态、网络信息集成传播技术及前沿引导技术,研究新兴网络文化创新服务模式,繁荣民间文学、影视、音乐创作与传播。研究基于互联网群体互动的新型文化生活服务集成应用技术,建立网络文化信誉社会监督机制,突破网络社会系统安全监控监管技术,引导新兴网络社交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
(3)推动文化科技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研究文化科技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集成技术,增加相关产业文化科技含量,促进创新文化建设。融合中华民族地理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构建中华地理风情和民族文化信息资源库,开展红色旅游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走廊旅游服务应用示范,繁荣文化旅游服务经济。研究新型网络娱乐化学习模式与云服务平台技术,聚合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学习资源开展应用示范,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和内容丰富的高质量科学普及,创新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与传播,提高全社会文化和科学素质。研究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设计、制造、科普、教育、体育、建筑、旅游、商务等产业领域中的集成应用,加强动漫衍生品综合开发及文化娱乐装备的集成制造,促进动漫创意文化元素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4.提升文化事业服务能力
(1)文化资源传承和保护
加强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和开发利用,重点针对文物、典籍、民俗、宗教等各类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需求,研究突破文化资源数字化关键技术,研究数字文化资源公益服务与商业运营并行互惠的运行模式,整合各类文化机构传统文化资源,开展文化资源数字化公共服务与社会化运营服务示范。开展出土出水文物保存、无损检测及保护技术研究,加强高新技术与传统工艺结合的文物保护与修复方法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2)公共文化服务
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家书屋、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文化公共服务平台的网络化和数字化建设,重点针对农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区及工地等的精神文化生活实际需求,实现对公众文化产品的普惠和精准投放,推动全社会文化共享,提高国民文化消费力。充分利用官方和民间文化交流渠道,聚合国际文化交流资源,构建网络化国际文化交流服务平台,架设国际文化互通的桥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3)文化市场管理
针对多种形态网络环境中各种形式文化内容的传播安全需求,研究文化安全信息监管、文化安全评价及文化传播平台安全管控技术,形成文化安全监管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强化文化执法科技手段。完善文化产品评估标准体系,建立版权公共管理与举证服务平台,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研究文化市场信用和诚信服务评价机制,加强监管,营造诚信经营市场秩序。
5.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建设
(1)加强文化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重点选择若干文化产业特色突出、条件好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强文化科技产业集群建设,探索集群式发展、创新链和产业链互动结合的新模式。研究完善促进高技术企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的文化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促进文化产业的集聚发展。加强项目、基地、人才和政策的统筹,加速推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2)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以提高文化科技创新能力为目的,建立和完善文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文化科技企业,培育建设若干文化科技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文化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提高文化领域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文化科技专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培育和扶植文化科技类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加强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构建以技术创新型企业、文化综合服务运营商及骨干文化企业为主体的文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面向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化产品与设备测试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测试服务体系,提供社会化检测和咨询服务。
(3)完善文化科技工作体系和统计评价体系
以促进文化科技创新发展为目标,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跨部门合作新机制,鼓励地方科技部门、文化部门建立文化科技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文化科技发展的工作体系。加强文化科技工作统计制度、指标体系、调查方法的研究,逐步探索建立一套适用于评价文化科技发展速度、发展水平、发展潜力以及投入产出效益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的宣传、知识普及和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跨部门、跨地方协调工作机制
文化科技创新工作涉及面广,既有跨部门、跨区域的共性技术研究,又有行业和区域协调的应用示范,需要各方面密切协作,整体规划推进。建立由科技部、中宣部、发改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部门参加的文化科技创新工程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创新组织方式,加强整体协调,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推动工程各项具体工作,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国家文化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把文化科技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予以持续稳定支持,支持开展文化科技创新。文化科技类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现行有关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技术成果向文化企业转移,支持文化企业提升科技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能力。
(三)建立健全文化科技投融资体系
综合运用资助、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支持方式,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文化科技相关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鼓励民间创业投资机构、科技担保机构搭建文化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为文化科技企业提供创业投资、贷款担保和银行融资服务。推动条件成熟的文化科技类企业上市融资。
(四)加强文化科技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加强理工学科与人文、管理学科的交叉融合,支持高校设立文化科技交叉学科,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文化科技专业研究生培养,培养文化科技融合人才。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综合性研究中心。依托国家各类人才计划,注重对高端文化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造就专业化、复合型的人才队伍与团队,为文化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五)积极开展文化科技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支持文化科技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文化科技的引进吸收再创新,提升我国文化科技整体水平。推动建立内地与港澳台在文化科技领域的合作机制,深化双边、多边和区域文化科技合作,提升我国文化科技影响力;支持我国文化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文化领域自主标准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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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禁止运送有毒化学物品车辆经108国道黑河流域段通行暂行规定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西安市禁止运送有毒化学物品车辆经108国道黑河流域段通行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冯煦初
二○○一年五月十日


西安市禁止运送有毒化学物品车辆经108国道黑河流域段通行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防止车辆运送有毒化学物品造成黑河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经108国道黑河流域段运送物品的车辆,均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108国道黑河流域段,具体是指108国道周至段10公里处至90公里处。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有毒化学物品是指GB6944—86化学物品品名表所列的能够对饮用水源造成有毒有害污染的无机剧毒品、有机毒害品和酸、碱性腐蚀品。有毒化学物品的具体范围按本规定附录所列项目执行。
第四条 周至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运送有毒化学物品车辆经108国道黑河流域段通行工作的领导。县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工作,县环保、水利、交通、卫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规定的执行工作。
市公安、环保、水利、交通、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规定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108国道黑河流域段为运送有毒化学物品车辆的禁行路段(以下简称禁行路段),禁止一切运送有毒化学物品的车辆从禁行路段通过。运送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运达目的地调整行车路线,从其他公路绕行。
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行的车辆,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安部门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行。经批准允许通行运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公安部门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 由公安机关在108国道周至段10公里处和90公里处设禁行检查站,负责禁止运送有毒化学物品车辆通行检查工作。所有运送物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禁行检查。
第七条 在108国道周至段10公里处至西安方向和108国道周至段90公里处至洋县方向每隔5公里设置醒目的禁行标志牌。标志牌应标明“前方为黑河饮用水源保护地,运送有毒化学物品车辆禁止通行”等字样。
标志牌由公安机关制作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标志牌。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禁行路段洗刷车辆或者倾倒垃圾废物。在黑河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厂矿企业不得使用有毒化学物品。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经禁行路段偷运有毒化学物品或者运送有毒化学物品强行通过禁行路段的,由公安机关对违禁车辆予以扣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水源污染的,除按有关法律规定责令赔偿损失外,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标志牌的,除赔偿损失外,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违反第八条规定,由环保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鼓励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公安机关对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侮辱殴打执勤人员或拒绝、阻碍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执行本规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切实做好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现将出让、转让、抵押、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通知如下:
一、对外商、华侨、港、澳、台商及国内土地使用者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由土地所在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并依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权限的规定,报经原批准出让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登记、发证。
二、通过依法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变更土地登记的,按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发证。
(此件已经国务院批准)



199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