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鞍山市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救济基金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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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鞍山市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救济基金的暂行办法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鞍山市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救济基金的暂行办法


   (1996年11月4日 鞍政发[1996]48号发布)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建设迅速发展,职工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长期亏损,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给部分职工生活带来了一定困难。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加速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我市改革和建设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救济基金,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困难企业困难职工予以救济。

一、 救济的原则
对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实施基本生活救济,是关系社会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为此,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企业自救为主的原则。各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职工最低工资和离退休费,确保职工最低工资和困难职工最低生活救济费的发放,各企业主管部门也应积极给予帮助。
(二)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中、省属在鞍企业(含所属集体企业)的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救济问题由企业主管部门帮助解决;市直属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的生活救济由市救济基金委员会受理;县(市)区属企业由县、区参照本办法自行办理。
(三)政府帮扶原则。各级政府要帮助困难企业摆脱困境,发展生产,增加效益。各级财政用于救济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的资金要及时到位。
(四)鼓励生产自救的原则。各企业应兴办各种经济实体,广开就业门路,安排富余人员。各部门应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多渠道就业,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减免税费等方面的照顾。对困难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城建、环卫等部门三年内免收有关费用。
(五)社会救济原则。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办法实施救济,广开筹资渠道,使救济资金来源有可靠的保证。
(六)基金有偿使用原则。救济资金实行各困难企业向基金会借款方式领取,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时偿还。

二、救济的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 救济范围。企业破产、停产、半停产或长期严重亏损,连续六个月以上实际领取的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市直属困难企业中的困难职工。
(二) 救济对象。上述困难企业中困难职工(含在岗、离退休职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经国家统一考试录取的在校学生和需要供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家庭成员),人均月实际生活收入低于我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三) 救济标准。对市直困难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人均月实际生活收入低于我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者,按其实际生活收入低于我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予以救济。
(四) 现由市民政、社会保险、工会等部门负责的救济对象按原来的办法执行。

三、救济基金来源
(一) 市财政编制预算每年划拨1000—`1500万元。
(二) 根据有关规定,每年从个人所得税增收部分中按50%提取救济基金。
(三) 按辽宁省人民政府(1995)25号文件规定,企业失业保险费由1%提高到1.2%,其新增部分足额划拨到市救济基金帐户。原按工资总额1%提取的失业保险金,按其实际收缴总额的10%由市社会保险公司负责按委度缴至市救济基金帐户。
(四) 根据国家劳动部《建立健全困难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制度的意见》和借鉴外省市扶困基金的筹资办法,广泛开拓筹资渠道。
(五) 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资助捐赠,港、澳、台及海外各界人士的捐赠。
(六) 其他一切合法收入。

四、操作和实施程序
(一) 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生活救济金的发放。每月10日前由困难职工所在企业统一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救济基金委员会审批。发放救济金实行有偿借用的方式,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时偿还。
(二) 救济对象要如实反映个人实际收入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坚持政策公开、救济金额公开、救济对象公开的原则,接受群众的监督。对隐瞒家庭收入,冒领社会救济金的,一经查出要立即取消救济,追回多领的救济金,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三) 凡符合救济条件的企业,都必须及时、足额地将救济金发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挪用或拖延,违者,一经发现,在追回救济金的同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保证措施
(一) 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解决职工群众的生活困难做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及时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成立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救济基金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任主任,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救济基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具体负责救济基金的筹集、管理,以及救济对象的调查、审核和救济金的发放等具体事宜,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二) 为加强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基金统筹和借用的审核工作由市救济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由市财政局专户存储、专项列支。基金使用的监督由基金委员会监事会负责。
(三) 凡申请给予困难职工救济的困难企业,必须无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按规定缴纳各项保费。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保费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暂缓交纳,待企业经营好转时一并补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五不准”,同时,严格控制困难企业招待费、工资总额及其它费用支出。
(四) 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企业落实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救济金及时发放,并积极组织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市有关部门要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情况纳入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制的考核范围。
(五) 企业法定代表人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职工最低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及时足额发放。企业要树立风险意识,居安思危,在工资、奖金发放上留有余地,做到以丰补欠。对于企业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不落实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所欠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企业法定代表人只能按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 各企业主管部门可根据企业实力和需要,建立主要用于救助困难职工的工资储备基金或救济基金。
六、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安排好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的生活。
七、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鞍山市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救济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产权交易办公室负责解释。县(市)人民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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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3年度肇庆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03年度肇庆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肇府[200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肇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人民政府同意"冻土热状况变化趋势的数值模拟研究"等11项科学技术成果为肇庆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铍7太阳中微子的研究"等30项科学技术成果为肇庆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多电平调制逆变器及其总谐波失真度的最小化"等58项科学技术成果为肇庆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获奖项目名单后附后),现予公布。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3年度肇庆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

一等奖(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完成人
申请部门

1
冻土热状况变化趋势的数值模拟研究
肇庆学院
令 锋
肇庆学院

2
BHSY-012型片式元件精密丝网印刷系统
肇庆新宝华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陈 非 孔祥坚 袁中东
张 毅 郑春花 陈树盛
肖海龙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
Ni电极Y5V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MLCC)研究与量产
肇庆冠华现代电子元件有限公司
赖永雄 齐 坤 陈勇刚
张 尹 钟建薇 宋子峰
李孔俊 李基森 陈红梅 卢艺森 陈长云 何 敏
孙小云 王艳红 奚丽娜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
CA45型片式钽电解电容器
肇庆利华电子有限公司
梁雅丽 钟 觐 陈瑞基
王英红 蒋建新 刘伟蓉 马文娟 梁仙明 梁伟明 梁建雄 聂炳权 夏裕明 杨昌彦 刘丽霞 杜全光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
化学合成法生产腺苷
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龚美义 王焕章 范国文 郑明英 钱 婷 纪业明
瞿东方 李华仁 唐 平
黄永嫦 梁小宁
肇庆市经济贸易局

6
酵素菌力壮肥桉树专用肥
肇庆市兆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郭 雄 余新盛 谢恩培
唐启明 黄林清 彭生平 李 季 祈述雄 梁雄才
黄国锋 余淦新 吉前华
珍宝实业总公司

7
肇庆市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工程规划
肇庆市信息中心
伍尚贵 潘小伟 叶广宇 梁 燕 黄健明 陈伟茵
何浩立
肇庆市信息产业局

8
JDZ8-10R、JDZX8-10R带熔断器组合式电压互感器
广东省四会市互感器厂
张树华 蒋豪贤 黄成海 陈启洪 曾永雄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9
柴油发动机气门新型材料23-8N的开发与应用
怀集县汽车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张 弢 李盘生 李 芬
陈潮汉 莫桥彩 莫东强 莫剑少 邓海钿 黎志向
怀集县科学技术局

10
高血压脑出血的超早期微创治疗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周怡兴 李展鹏 高忠恩 苏亿年 何炳辉 张锐强
肇庆市卫生局

11
四会市地中海贫血的分子流行病学调查研究
四会市妇幼保健院
第一军医大学基础部
四会市人民医院
四会市卫生局
四会市东城街道卫生院

四会市地豆镇中心卫生院
四会市江谷镇中心卫生院
四会市大沙医院
四会市中医院
谭金荣 徐湘民 马建英
莫秋华 李丽云 贾世奇
老雄武 李文军 何汝乔
林启恒 李雪琼 许铁红
张志健 韦 庭 陈丽莎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二等奖(3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完成人
申请部门

12
铍7太阳中微子的研究
肇庆学院
叶子飘 胡宝坚 戴长江
肇庆学院

13
BHSP-061型全自动上片焊接机
肇庆新宝华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梁耀国 梁国衡 伦伟平 朱志华 王宗耀 黄学军 李仁松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4
0402型厚膜片式网络电阻器
广东肇庆端华电子有限公司
王雅文 杨晓平 李志坚 陈肇强 邹爱萍 张 俊 王勇华 莫雪琼 陈桂周 卢承栩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5
片式电阻器二次包封、标志、端电极用树脂浆料
广东肇庆风华电子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高技术电子元件工程技术联合研究开发中心
金福臻 陈锦清 刘会冲 孟淑媛 郭铁成 刘静洲 孔庆松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6
镍电极X7R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MLCC)研究与量产
肇庆冠华现代电子元件有限公司
赖永雄 唐 浩 张 尹 
齐 坤 钟建薇 卢艺森 李基森 陈红梅 李筱瑜 邝国威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7
高Q叠层片式电感器
广东肇庆英达电感器件有限公司
广东肇庆风华电子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祝忠勇 刘会冲 陈加旺
赖 杨 罗小碧 谢万卫
李 强 朱卫庆 汪艳华
郭万强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8
红莲型杂交稻新组合粤优239的选育
肇庆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李新昌 陈坤朝 李传国
黄淑珍 蔡耿泉 张志中
钟春燕 张稳成 邱卓荣
黄瑞祯
肇庆市农业局

19
CY系列高效过滤器材
肇庆市华工泰除湿过滤设备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传热强化与过程节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梁少俭 杨晓西 丁 静
杨建平 邓广年
端州区科学技术局

20
萃取法精炼黄金技术
广东高要河台金矿
刘振升 古国榜 罗新昌
曾宪华 陈 聪 张桂生
李雄标 周红兵 曾妙先
刘 妙
高要市科学技术局

21
YC4110ZQ连杆总成
四会实力连杆有限公司
黄压西 杨志刚 刘赞丰
林伟棠 鲁光辉 李济垣
张石连 林宏广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22
YC6112ZLQ连杆总成
四会实力连杆有限公司
黄压西 杨志刚 刘赞丰
林伟棠 鲁光辉 李济垣
张石连 林宏广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23
JDZ11-35、JDZX11-35环氧树脂绝缘电压互感器
广东省四会市互感器厂
张树华 蒋豪贤 黄成海
曾永雄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24
LMZ5-10前装组合式电流互感器
广东省四会市互感器厂
张树华 蒋豪贤 陈启洪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25
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壁式风扇
广东肇庆德通有限公司
陈学玲 徐 枫 莫红天
黄禄财 陆小涛 温家明
郭鸿昌
德庆县科技教育局

26
儿童感觉统合失调对儿童学习能力及行为影响的研究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罗丽茹 蔡定邦 梁星群
林焕馨 袁爱好 李熔飞
冯水容
肇庆市卫生局

27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22例临床特点及综合防治方法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陈晓红 赵柏良 陈 烜
李卫平 陆文烈 胡学军
余新涛 陈浩波 彭建雄
邓卓恒
肇庆市卫生局

28
脑卒中患者焦虑状况的研究及康复对策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胡亚明 朱石洁 廖祥洲
王金兰 梁洁连
肇庆市卫生局

29
食道,胃术后早期肠内营养支持的临床研究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朱文钿 张 文 赵志毅
冯 平 黄擎雄 郑小明
苏巴丽 梁有芳 岑庆君
肇庆市卫生局

30
术中健侧单肺通气时心肺功能的评估对全肺切除术后近期预后的影响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张 文 张 波 骆学全
张坤全 刘东辉 冼国明
肇庆市卫生局

31
酚妥拉明控制性降压对颅脑手术中出血量的影响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张坤全 田 丰 周怡兴
李展鹏 高忠恩 张淑珍
何成和 叶之毅 姜玉英
肇庆市卫生局

32
儿童多动症、儿童自闭症与血中单胺类神经递质关系的研究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罗丽茹 梁有芳 姚艺雄
肇庆市卫生局

33
应用电子阴道镜筛查早期宫颈癌及癌前病变的临床研究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李 玲 黎培石 马咏梅
欧丽红 李琼珍 钟嘉莉
杜莲芳 裴 红
肇庆市卫生局

34
E-选择素CEA联合检测对良恶性胸腔积液的鉴别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肇庆市中心血站
陈晓红 刘 凌 陈浩波
冼炳培 张 聪
肇庆市卫生局

35
部分性TURP微创化治疗高龄及高危前列腺增生症的临床研究
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冯 钢 张勇强 吴保忠
杨帝宽 陈 翠 邓碧霞
江雄英 梁惠图
肇庆市卫生局

36
冠心病心肌梗死患者康复医疗十年指导
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陈启华 罗发强 叶国鸿
程木带 车京霞
肇庆市卫生局

37
愈伤接骨水外用治疗跌打损伤的临床应用研究
肇庆市中医院
叶树强 黄 勇 李万逸
岑 斌 刘绍芳 郑朝东
冼小立 彭 建 刘俊峰
邓春雷
肇庆市卫生局

38
作业场所空气中砷、铅、锑的氢化物发生一原子荧光光谱测定方法研究
肇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肇庆市自来水公司
叶立和 谢勇坚 程世祥
袁锦伟 蔡健生 邓东华
何汉松 杜坤泉
肇庆市卫生局

39
特殊类型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外科治疗临床研究
广东省肇庆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韦兴中 肖辉骏 林兆熹
何兴晓 游 斌 马德奎
韩 裕 饶静云
肇庆市卫生局

40
保留脊柱后韧带结构的开门扩大成形术治疗椎管狭窄症的研究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医院
李文基 覃 辉 潘维文
程友昌 马凤仪 梁小军
端州区科学技术局

41
保留子宫动脉上行支的改良全子宫切除术价值研究
肇庆市端州区妇幼保健院
沈 红 岳小玲 杨 志
赵海燕
端州区科学技术局

三等奖(5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完成人
申请部门

42
多电平调制逆变器及其总谐波失真度的最小化
肇庆学院
刘超英 成红英 李廷洪 刘煜基 谷春艳 孔德清 何建明
肇庆学院

43
带通讯功能的数字式高压钠灯电子镇流器
肇庆盛华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陈伦强 麦刚毅 周承晓
王翠丽 黄 浩 汤立云
王凤兰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4
Ni电极高频(NPO)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
肇庆冠华现代电子元件有限公司
赖永雄 曾拥华 张 尹
齐 坤 张伟雄 唐 浩
肖培义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5
用电系统防雷/过压保护器
肇庆市先华新型敏感元件有限公司
陈锦清 梁思强 莫天桥
黄祯明 罗泉章 张瑶仙 袁冬梅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6
分布式计算机网络路桥收费管理系统
肇庆市计算机工程公司
伍尚贵 黄毅明 李斌雄 黎玉群 潘思伟 谈翠乐
肇庆市信息产业局

47
中文、字符、点阵集成式液晶显示器模块
肇庆市金鹏电子有限公司
沈中泽 何绍权 邱勇杰
申艳丽
端州区科学技术局

48
太阳万能器系列产品
广东肇庆新世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彭卓荣 王存义 彭家创
谭传贤 彭才邦 杜明星
叶高学
高要市科学技术局

49
簧轮自动跟日机
广东肇庆新世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彭卓荣 王存义 彭家创
谭传贤 彭才邦 杜明星
叶高学
高要市科学技术局

50
信息技术与化学教学整合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高要市教育局教研室
肇庆教育局教研室
高要市第一中学
高要市第二中学
高要市新桥中学
荣 晶 杨 干 梁连伟
刘 平 苏水明 岑伟成
莫志明
高要市科学技术局

51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在医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管理中的开发及应用
高要市人民医院
王志强 魏丽珍 王 伟 刘尚礼 靳银敏
高要市科学技术局

52
LDJ9-10带中置式触头盒电流互感器
广东省四会市互感器厂
张树华 蒋豪贤 陈启洪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53
SC8-50/35柜用干式电力变压器
广东省四会市互感器厂
张树华 蒋豪贤 黄成海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54
GN□-12/3150-40三工位户内高压隔离开关
广东省四会市互感器厂
张树华 蒋豪贤 莫德祥
范海涛 肖纪飞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55
高纯度氰化亚金钾
四会市鸿明贵金属有限公司
江继明 江启明 程 兰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56
高纯度氰化银钾
四会市鸿明贵金属有限公司
江继明 江启明 程 兰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57
深层岩矿在水泥生产中的应用
封开县龙昌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何敏钢 植艺周 韦焕兴
宾玉嫦 苏定飞 袁耀攀
王有乾
封开县科学技术局

58
低毒(环保型)树脂的研制技术及应用
封开县枫华明珠中纤板有限公司
倪金杏 梁凤仙 聂享荣
谭小萍 吴英环 罗祖明
潘木光
封开县科学技术局

59
生态树脂产品
广东华林化工有限公司
陆进辉 梁维衡 李泓梧
李 昕 廖卫民
封开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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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法规〔2011〕196号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改革发展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为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实法律支撑和保障,国资委在2011年9月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即:力争再通过2012年-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

  为进一步指导和推进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按照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的总体思路,在中央企业连续实施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是国资委大力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着力打造企业竞争“软实力”、依法保障企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通过实施前两个三年目标,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体系机制基本建立,作用成效进一步显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是,在前两个三年目标全面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高。要紧紧围绕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核心目标,突出“五个融合”,即加强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精细化管理、和谐发展的有效融合;着力“三个完善”,继续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以完善法律工作体系为支撑,推动企业法制工作不断深化;加快“两个提高”,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治企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制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二、全面落实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各项指标要求

  根据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今后三年的工作重点是完成好六项硬指标,即三项法律审核率实现三个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率实现两个80%,以及违规类重大案件基本杜绝。

  关于三项法律审核率实现100%。这是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具体措施。落实这一指标要求,一要有制度保障,企业必须制订有关法律审核的规章制度,确保法律审核嵌入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流程。二要覆盖全过程,从规章制度的制订到执行、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从重大项目的决策到项目的运营,法律管理必须全程参与。三要有据可查,企业采取法律顾问参加决策会议、参加项目组、会签、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审核,所有法律审核应保存相关书面材料。

  关于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这是推进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专业化的基本要求。其中,专职总法律顾问是指专门担任总法律顾问,或者虽由企业其他领导兼任但具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其他法律资格。中央企业要鼓励兼职总法律顾问积极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要确保尚未取得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100%参加资格考试;要积极在集团系统内部专门组织考试培训班,提高考试通过率,全面实现法律顾问持证上岗。

  关于因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落实这一指标要求,一要准确界定案件范围,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依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1号)第三条的规定掌握。二要明确中央企业涉案主体,不仅包含中央企业集团层面,而且包含下属独资、控股的子企业。三要实行零备案制度,根据国资委第11号令的规定,不论是否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中央企业都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国资委报送集团及其子企业上一年度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汇总情况。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情况将作为第三个三年目标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第三个三年目标顺利实施

  一是抓紧制定本企业三年目标实施方案。要根据三年目标要求,结合本企业法制工作实际,对三年目标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并逐项研究提出落实措施。各企业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方案的制订工作,并及时报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备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法制工作现状,与三年目标要求的差距和薄弱环节;(2)本企业落实三年目标的领导机构;(3)落实三年目标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安排;(4)重要子企业名单(须与第二个三年目标一致);(5)其他与完成三年目标有关的情况。

  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中央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企业分管领导或者总法律顾问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抓好落实。中央企业可以在现有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完善本企业推进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和推进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充实配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为本企业实施第三个三年目标提供组织保障。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通过企业内部考核评价、定期通报、健全责任机制等形式,确保三年目标落实到位。

  三是做好定期反馈和通报。今后三年每年1月底前,中央企业要将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国资委。国资委每年对中央企业完成三年目标的进度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对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中央企业新发案件,特别是企业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定期通报。同时,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干部管理层级权限,对企业违法违规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大力加强法律培训工作。企业今后每年都要组织安排主要领导集中学习相关法律,对经营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要分层次开展普法培训。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培训,切实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国资委将继续组织开展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培训,力争在未来三年对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全部轮训一遍。中央企业也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每年组织系统内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的培训工作。

  五是重视相互沟通交流。要注意学习借鉴有关企业在部署实施第三个三年目标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报送相关信息,充分利用《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建设三年目标简报》,加大宣传,促进交流。要通过分行业分片区的座谈会,积极促进同行业同地区中央企业之间的沟通。对三年目标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反馈。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现将中央企业落实第二个三年目标的完成情况予以通报。请各中央企业结合通报情况,对照新目标,查找差距,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力度,保障第三个三年目标顺利实施。

  附件: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完成情况通报表(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