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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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育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体艺〔2002〕7号

(2002年6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精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生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的基本依据。
  现将《大纲》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大纲》的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军事训练与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的时间、内容和要求的落实。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一、课程性质
 第一条:军事课程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军事课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国防与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我国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服务。


二、课程目标
 第二条:军事课程以国防教育为主线,通过军事课教学,使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达到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基础的目的。


三、课程要求
 第三条:军事课(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成绩记入学生档案,按照《大纲》组织实施军事课教学,严格考勤考核制度。
 第四条: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学校在完成规定的学时之外,应积极开设选修课和举办讲座。在军事理论教学中,要掌握好深度和广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积极采用以计算机为中心的多媒体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第五条: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在组织军事技能训练时,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为依据,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军事素质。


四、课程内容
 第六条:军事理论课主要内容和教学目标
  军事理论课主要内容教学目标
中国国防
一、 中国国防概述
  国防历史;主要启示
二、 国防法规
  国防法规体系;公民国防权利和义务
三、 国防建设
  国防领导体制;国防建设成就;国防建设目标和政策
四、 我国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民兵
  了解我国国防的历史和现代化国防建设的现状,熟悉国防法规的基本内容,明确国防动员和武装力量  建设的内容与要求,增强依法建设国防的观念。

军事思想
一、 军事思想概述
  形成与发展;体系与内容;主要代表著作
二、 毛泽东军事思想
  科学含义;主要内容;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
三、 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
  科学含义;主要内容;地位作用
四、 江泽民论国防与军队建设
  主要内容;指导作用

  了解军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初步掌握我军军事理论的主要内容,明确我军的性质、任务和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树立科学的战争观和方法论。

世界军事
一、 战略环境概述
二、 国际战略格局
  现状和特点;发展趋势
三、 我国周边安全环境
  演变与现状;发展趋势;国家安全观

  掌握战略基本理论,了解世界战略格局的概况,正确分析我国的周边环境,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军事高技术
一、 军事高技术概述
  概念与分类;发展趋势;对现代作战的影响
二、 高技术在军事上的应用
  制导技术;
  隐身伪装技术;
  侦察监视技术;
  电子对抗;
  航天技术;
  自动化指挥技术

  了解军事高技术概况,明确高技术对现代战争的影响。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激发学习科学技术的热情。

高技术战争
一、 高技术战争概述
  演变历程;发展趋势
二、 高技术战争的特点
三、 高技术战争对国防建设的要求
  了解高技术战争的特点,明确科技与战争的关系,树立为国防建设服务的思想。

 第七条: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内容和教学目标
  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内容
教学目标

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
一、《内务条令》教育
二、《纪律条令》教育
三、《队列条令》教育与训练
  1.单个军人队列动作训练
  2.分队队列动作训练
  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顽强拼搏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养成良好的军人姿态。

轻武器射击
一、 武器常识
二、 简易射击学理
三、 射击动作和方法
四、 实弹射击
  了解轻武器的战斗性能和基本的射击理论,掌握射击的动作要领,完成轻武器第一练习实弹射击。

战术
一、 战斗类型和战斗样式
二、 战术基本原则
三、 单兵战术动作

  了解战斗的基本类型和基本战斗样式,掌握战术基本原则,学会单兵战术的基本动作。

军事地形学
一、 地形对军队战斗行动的影响
二、 地形图基本知识
三、 现地使用地图
  了解地形在战斗中的作用和影响,掌握地形图的基本知识,学会识图和用图。

综合训练
一、 行军
二、 宿营
三、 野外生存
  了解行军、宿营的基本程序、方法,培养野外生存能力。


五、课程建设
 第八条:军事教师(包括军队派遣军官,下同)是完成军事课程目标的具体执行者和组织者。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内,按照军事课程教学任务配备相应数量的合格的军事教师。军队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总参、总政有关规定编配派遣军官。
 第九条:军事教师要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开创科研教学新局面。
 第十条:普通高等学校和军队各有关大单位、省军区及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军事教师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改善他们的知识结构,提高军事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及学历、学位水平,以适应现代教育的需求。
 第十一条:要建立军事课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师培养聘任制度;各类教学文件和教师、学生考核资料须归档立案;并逐步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十二条:军事课程教材建设与管理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军事部门统一规划。高等学校军事课程教材要经过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要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教材编写、评价和选用制度,鼓励使用优秀教材,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

六、 课程评价
 第十三条:军事课课程评价包括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教学状况、课程建设以及学校对本课程的定位等方面。学生学习效果应包含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的评价,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定进行。军事教师教学状况应包含教师专业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等,通过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课程建设评价的内容应包含课程结构体系、课程内容、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配备与培训、经费保障以及课程目标的完成情况等。课程定位应包含课程指导思想、机构建制、保障措施等。评价过程中,应重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反应,重视社会各方面的评价。
 第十四条:军事课程建设的评价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军事部门组织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评价方案,适时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成绩优秀的单位。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七、附则
 第十五条:本《大纲》是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军事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开展课程评估和教材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本《大纲》中涉及的军事技能应用训练内容,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本《大纲》自2002至2003学年起在全国施行。
 第十八条:本《大纲》由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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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项目年”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项目年”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府发[2000]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

现将《宜昌市“项目年”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宜昌市“项目年”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项目年”活动的管理,引进、开发建设高新技术、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名优品牌等项目,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根据中国共产党宜昌市第二次代表大会和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二届五次会议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市“项目年”活动的组织、督办、考核和奖惩,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年”活动,是指为引进、开发建设高新技术、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名优品牌等项目而实施的专项活动。2000年为“项目年”活动起步年,“十五”期间为“项目年”活动期。

第三条 “项目年”活动中引进和开发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实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得实施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或盲目投资。“项目年”活动中引进和开发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监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二章 活动组织

第四条 市政府设立的“项目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项目年”活动。“项目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年”活动办公室),负责“项目年”活动的综合平衡、协调服务、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活动中涉及的项目进行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 县市区、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集团(包括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埠湖管理区,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项目年”活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在上年度的12月1日前报送市“项目年”活动办公室。“项目年”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应当包括已经有审批权部门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争取报批后建设的项目,以及为引进、开发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

第六条 市“项目年”活动办公室负责对报送的“项目年”活动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初审,并将列入考核的项目提交市“项目年”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市人民政府在每年初与各责任单位签订“项目年”活动责任状,并将列入考核的项目予以公布,作为年终考核、奖励的依据。考核项目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删除或增加;确须调整的,应当由有关责任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七条 各责任单位应当在每月3日前向市“项目年”活动办公室报送“项目年”活动和考核项目的进展情况。市“项目年”活动办公室应当及时综合、研究全市“项目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向市“项目年”活动领导小组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情况。

第八条 市“项目年”活动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召开办公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市“项目年”活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各责任单位开展“项目年”活动的情况。市“项目年”活动办公室有权检查考核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可根据需要发出考核项目建设督办通知书。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督办通知书执行并说明情况。

第三章 项目考核

第十条 “项目年”活动考核对象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项目年”活动中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下列规定分类考核:

(一)重点考核项目,即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年实现税收在2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项目及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名优品牌项目。

(二)一般考核项目,即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年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的工业或其他项目。

(三)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项目,即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带动意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项目。

第十二条 实施分类考核的项目,其完成投资和实现税收的审核工作分别由市计划、经贸及财政部门负责;是否属于国家高新技术项目的审核工作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是否属于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名优品牌的审核工作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 对考核项目分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两个阶段进行考核。对考核项目是否完成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目标,由市“项目年”活动办公室依据批准该项目建设的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考核认定。

第十四条 市“项目年”活动办公室应当及时汇总当年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考核项目,在年底前报告市“项目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其确认责任单位是否完成责任状所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五条 对积极实施“项目年”活动并完成考核目标的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年”活动的考核奖励。

第十六条 重点考核项目按期开工的,对实施该项目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各奖励1000元;对实施该项目的市直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分别奖励1万元,并对实施该项目的市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奖励1000元。

第十七条 重点考核项目按期竣工投产的,对实施该项目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各奖励2万元;对实施该项目的市直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并对实施该项目的市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奖励2万元。

第十八条 一般考核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项目按期开工予以通报表彰;按期竣工投产的,对实施该项目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各奖励5000元,对实施该项目的市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各奖励5000元。

第十九条 考核项目当年开工并竣工投产的,按本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分别计算奖金,年终同时发放。

第二十条 对未完成“项目年”活动责任状考核目标或两年内未实施市级重点考核项目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予以黄牌通报。第二十一条 对开工后未按期竣工投产的,奖金予以扣回;对投产后经税务部门认定未能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的,所发奖金由“项目年”办公室予以扣回,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对在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并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项目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嘉峪关市招商引资联合服务制度暂行规定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峪关市招商引资联合服务制度暂行规定


(嘉政发[2000]80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全面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切实改善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周到的服务,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加快我市经济超常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嘉峪关市招商引资联合服务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商引资联合服务工作由市计委、招商局牵头,市经贸委、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人事劳动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土地局、交通局、公安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局、电业局、电信局、工商银行嘉峪关分行、建设银行嘉峪关分行、农业银行嘉峪关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嘉峪关分行、中国银行嘉峪关分行等部门参加,对投资者相关业务实行“一条龙服务”和“统一受理、限时办理”的制度。

二、为投资者联合服务的职能分工

1、综合协调:由市计委、招商局负责,负责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的宣传;落实我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联系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参加联合服务制度的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指导联合职能部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秩序;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协调、检查、督办和管理。所有投资项目经计委同意盖章后,其它各有关部门不再研究,按照职能直接盖章,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2、审批管理:(1)由市对外经济贸易局负责,市计委、招商局、经贸委协助,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终止、撤消等事宜;确认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并核法证书;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业务的审批,申报、办理进出口许可证;负责外商驻嘉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各项审批工作和管理事宜;负责办理外资企业联合年检的有关事宜。(2)市计委负责,办理吸引国内外资金在我市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3)市经贸委负责,办理吸引国内资金在我市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手续。

3、经济协作管理:由市招商局负责,推荐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市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项目的联络工作,并为其提供优惠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及相关业务的跟踪服务,促其项目实施或落实。

4、工商注册登记管理:由市工商局负责,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办理名称核准、企业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工商营业执照。

5、企业代码事务管理: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负责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政策及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核准代码证及赋码,颁发代码证书、产品质级证书和产品许可证。

6、税务管理:由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为投资者提供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各种税收事项。

7、外汇管理:由中国银行嘉峪关分行负责,为投资者提供外汇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办理外汇登记,审批开立外汇外汇帐户以及其它外汇收支管理服务事项;对外汇收支进行检查和处罚。

8、建设管理:由市建委负责,为投资者办理规划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非呈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开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报批手续、人防结建手续、施工用水用电手续,组织招标投标,委托工程质量监督,进行工程定位放线。

9、土地管理:由市土地局负责,为投资者提供土地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办理投资企业用地手续,发放土地使用证书,收取土地使用费。

10、海关事务管理:由市招商局负责,通过海关为投资者提供海关业务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关登记手续。

11、投资企业咨询、投诉受理:由市政府法,为外商和市外投资者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由市政府经济发展违纪举报中心、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解决外商和市外投资企业的投诉和争议纠纷案件的处理。

参加联合服务制度的各职能部门原有职权部变。各部门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干部代表本部门参加联合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制定“一条龙”联合服务实施细则。各职能部门要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按管理内容、法律依据、报送文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以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制定规范细则,并实施服务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办事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人员,承诺服务标准。同时,为投资者提供项目审批和办理各种手续所需的材料目录和文件范本。

2、实行限时办理服务制度。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时限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时限的,自符合要求的文件送达之日起,合同、章程批准、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土地评估和用地项目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水、供电、供热、排水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各部门也要确定相关的限时办理的时间。

3、建立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按照《甘肃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由市财政、物价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求,编制全市统一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每年年底前,由财政、物价部门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查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收费行为。

招商引资联合办公点设在市建委办公楼一楼政务大厅,联合办公时间为每周星期一和星期四。届时,参加联合办公服务的各单位都要派专人到政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联合服务制度从2000年10月1日开始实行,但急事、特事、大事不受上述联合办公时间限制,要随时办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